党纪学习丨这些行为违反了出国(境)管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1.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 《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党纪重处分。 这里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党员、干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违纪行为,还有的是在为从事其他违纪违法活动甚至外逃国(境)外创造便利条件。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出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 2.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擅自超出批准范围因私出国(境)。 《条例》第九十一条对此类行为作出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这里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上述文件对列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党员、干部的因私出国(境)审查程序、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加强管理监督,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把组织纪律执行到位。 “因私出国(境)证件”,主要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一般是指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向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内地公民签发的证件。出国护照、出境证件是公民在国(境)外的身份凭证,必须按照规定办理。 关于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后10日内,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其中的登记备案人员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二是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这是新修订的《条例》增写的内容。 除了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外,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还包括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人员持普通护照前往事先未报批的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免签入境、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免签过境或者与中国实现互免普通护照签证的国家和地区,以及获批前往某个或某几个申根国家,但私自前往未事先报批的其他申根国家。 按照有关规定因私出国(境)需经组织批准的党员、干部,经批准后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当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这是对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要求。如果未向组织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或者超期未归,就是违反组织纪律。负有报告义务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充分认识这不是纯粹的个人私事,而是涉及对组织批准事项的调整和变更,该报告的必须履行报告义务。 3.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违规联络国(境)外机构、人员。 《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相应处分。 擅自脱离组织,是指事前不向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的党组织或者负责人请示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单独行动,组织不知道其去向和所作所为。这里强调其为擅自离开组织外出,但不存在“出走不归”的主观动机。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意识,即便身处国(境)外,也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组织的一员,肩负职责使命,严格遵守纪律约束,维护好党和国家形象。 4.在国(境)外出走,帮助在国(境)外出走。 《条例》第九十三条将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出走,是指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外出不归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滞留国(境)外不归的行为。这里说的“出走”行为具有“不归”的主观动机,比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擅自脱离组织”行为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按照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条例》落实党章要求,规定对脱离组织出走的党员给予严肃处理。 二是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相应处分。“提供方便条件”有很多具体表现。比如,为脱离组织出走人员开具证明,代办护照、签证,帮助购买车船机票,提供经济帮助,提供落脚点,或者为其提供信息等。
2025-02-10
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日前,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同中央纪委办公厅对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1.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调研组赴基层调研搞层层多人陪同。2024年10月16日至18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一行3人赴某省两个县区开展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调研。其间,对基层陪同人数缺乏严格把关,省、市、县、乡层层多人陪同,有时一个调研点陪同近10人,增加了基层负担。调研组先后考察调研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明清古街、千年古城墙等,一些调研点与调研主题明显不符。 2.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违规开展达标创建活动,评分标准繁琐需基层提供大量证明材料。2024年9月,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违规向各省区市有关单位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25年“营养与健康学校(幼儿园)”建设申报评审工作,要求各省区市有关机构组织当地学校、幼儿园申报评审,且提出每年对达标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标准繁琐,其中营养与健康学校评分表包含8大类共39项内容、117项评分标准,指标层级达到3级。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以上做法明显违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关于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等有关要求。 3.广东惠州市教育部门对社会事务进校园缺乏统筹规范,违规开展达标、签订责任状等活动,增加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惠州市教育局违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未叫停有关达标活动,2024年10月仍然开展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要求学校对照100余项验收标准自评自查,准备每月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教育等各类台账资料。惠州市博罗县教育局2024年5月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专项工作,把应由专业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摊派给学校,安排学校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水库、江河湖泊等重点水域,要求学生、家长频繁签订承诺书、责任书,把防溺水工作台账作为校长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倒查的重要依据,非教育教学事务、过度留痕要求加重了中小学教师负担。 以上问题反映出有的地方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不实,在调研中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不求实效,增加基层负担;有的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不严格,违规面向基层开展创建达标活动,评价指标繁复,要求基层提供大量证明材料,搞文牍主义和繁琐哲学;有的对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不力,导致学校承担过多不必要的非教育教学任务。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是必须严格遵守的铁规矩、硬杠杠。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论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热衷于对上表现、不对下负责、不考虑实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广大基层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更多时间精力抓好落实、服务群众。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系统领域、行业协会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监督指导,从源头上减轻基层负担。要做好整改整治“后半篇文章”,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动真碰硬督促整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纸上整改、虚假整改。  
2025-02-10
理论文章丨艾俊涛:以“建设年”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建设年”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 艾俊涛 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要求,也是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并明确具体任务,为加强“三化”建设指明了路径、提供了抓手。我们将立足宁夏实际,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坚持以政治建设指路定向。政治建设是“三化”建设的重要引领,必须始终摆在首位,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不懈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始终不渝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始终站稳政治立场,着力锤炼政治品格,永葆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当好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排头兵。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方位、全过程领导,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推进。 坚持以能力建设强基固本。能力建设是“三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精准施训、实战练兵,淬炼过硬本领。实施“实训提能”计划,开展涵盖业务全链条的纪法培训,提级培训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健全干部培养常态长效机制,制定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办法,统筹安排优秀处科级年轻干部到市县挂职锻炼,择优选拔地市干部到区纪委监委机关跟班历练,推动干部跨系统交流任职。教育引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守实事求是生命线,准确把握政策策略,精准定性量纪执法。 坚持以作风建设保驾护航。作风建设是“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培树优良作风。大力发扬斗争精神和担当精神,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交锋、勇于亮剑,在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时动真碰硬、无私无畏。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 坚持以廉洁建设激浊扬清。廉洁建设是“三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严管严治、守牢底线,打造过硬队伍。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细化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变,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对以案谋私、徇私包庇等行为严查重处,对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严肃问责。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营造团结和谐、心齐气顺的良好氛围。  
2025-02-07
加强安全生产督导 构筑坚实安全防线——医院安委会督导组对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加强安全生产督导 构筑坚实安全防线——医院安委会督导组对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防范重大安全隐患,保证春节期间医疗服务安全平稳有序运行,1月26日上午,医院纪委书记、安委会督导组组长张晓奇,医院副院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魏振斌带队对春节前夕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组一行对锅炉班、急诊大厅、药库、高压氧楼、老急诊楼等关键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并认真听取了相关部门节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汇报,重点针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消防设施的配备、隐患的排查与整治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深入的检查。此外,督导组还对院区内的道路照明、供电线路等公共设施以及道路除雪、除冰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 因近期因大范围降雪天气导致道路湿滑结冰、彩钢房顶积雪,给职工和患者的出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督导组现场督促并指导道路和房顶积雪的清理工作,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通过迅速采取行动,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不容忽视,其责任重大,重于泰山。医院的各个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将安全发展理念深植于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细致入微、扎实有效。只有持续强化安全管理,时刻保持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才能为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安全就医提供坚实的保障,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和谐的春节。
2025-01-26
节前提醒:党员干部这八种饭局去不得!
节前提醒:党员干部这八种饭局去不得! “春节”将至,星空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官方网站纪委温馨提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做到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赴的局不赴,不该收的礼不收。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搞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过一个快乐、祥和、安全、文明的春节。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案例: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杨晰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8月21日,杨晰峰在相关业务会议后,组织10名参会人员公款吃喝,花费餐费1935元。杨晰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案例:河南省西峡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赵庆阳、能源办主任黄炎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2月18日上午,赵庆阳、黄炎到丹水镇卓沟村某养殖场实地勘察沼气项目。中午,两人接受养殖场负责人宴请且饮用白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2月25日,西峡县纪委给予赵庆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炎党内警告处分。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案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4名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单位项目承建商宴请问题。新疆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党委书记、副大队长赵加洋和副大队长张春江、总工程师冯昌荣、副大队长石玉君,先后两次接受单位项目承建商安排的宴请等服务。自治区地矿局党委给予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赵加洋现任职务,取消冯昌荣和石玉君正处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资格。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案例: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王祥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6年3月31日下午,王祥带领办公室主任方军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协助办理项金村卫生室变更等行政审批业务。事后,王祥和方军违规接受由辖区乡村医生安排的吃请和娱乐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项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处分;方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违规吃请的费用自付。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案例: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乌云其鲁、副局长李永接受违规吃请等问题。乌云其鲁、李永到张家口执行某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时,与申请执行人李某一起就餐,餐费由李某结算,花费1200元。餐后,乌云其鲁、李永与李某等人一同前往张家口某娱乐场所。2016年3月8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给予乌云其鲁、李永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李某支付的餐费1200元。2016年3月22日,正镶白旗纪委在全旗对上述2人及负主体责任的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副院长恩克进行通报批评。 6、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案例:广东清远市连山县福堂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覃坚公款吃喝问题。覃坚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8次在多家饭店用公款招待其亲戚、朋友用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覃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7、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案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清徐有限公司副经理李燕忠大操大办其子婚宴问题。2015年10月23日、11月1日,李燕忠在为其子操办婚事过程中,先后两次宴请共计450人,并收受礼金5.475万元,其中收受同事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2.285万元。经清徐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8日研究,决定给予李燕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总支书记贾健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工作负责人张志刚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案例:四川甘孜州康定市呷巴乡副乡长杨尚东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2015年6月,杨尚东假借乡长名义为当地一名群众介绍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并接受其吃请,消费2000元。此外,杨尚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被举报后,杨尚东的家人主动将2000元归还给该群众。2016年3月,康定市纪委给予杨尚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6年4月,康定市监察局给予杨尚东行政撤职处分。 除上文的8种饭局外,以下这12种饭局仍需公职人员警惕! 1、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2、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释义: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3、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4、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5、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6、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释义: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7、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8、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释义: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9、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释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10、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11、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老乡会 释义:私下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12、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释义: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来源:综合旗帜杂志社微平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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