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履职第一关!总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召开新任职干部集体谈话会
2月26日,总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召开新任职干部集体谈话会,勉励新任职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守住廉洁底线,勇于担当作为,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常委、总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书记刘娟出席会议并讲话。纪委书记张晓奇作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医院副院长魏振斌参加会议。   会上,新任职干部代表作表态发言。大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升能力本领,尽快转变角色、全面开展工作,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要求,坚守廉洁底线,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辜负组织重托与期望。   党委书记刘娟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对党忠诚的践行者。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工作全过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团结协作的领头雁。始终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时刻树立和维护医院对内对外形象。三要转变角色定位,做务实担当的实干家。各位干部要强化主动作为的意识,聚焦医院各项重点工作,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做出示范。四要坚守纪律底线,做清正廉洁的明白人。必须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纪委书记张晓奇在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暨典型案例通报会上要求,要勤于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在实践中加强政治历练。要主动担当作为,高效落实医院各项工作部署,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要率先垂范,从严带好队伍。严守廉洁底线,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做好示范引领,以实干实绩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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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准则警示教育(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九项准则”是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的基本准则,是医务工作者的行医“红线”,本文将对“九项准则”及实施细则做解读并附相关警示案例。本期解读规定之第六条: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一、准则解读 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二、实施细则 1.严禁通过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其他指定医疗机构或场所检查、诊治,从中谋取利益。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推荐、介绍、引导患者加入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等各类第三方线上诊疗平台,从中谋取利益。 3.严禁违规诱导、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诊所、厂家购买医药产品,从中谋取利益。 4.严禁违规诱导、推介患者到院外第三方机构进行基因检测,从中谋取利益。 三、典型案例 警示案例1: 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某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规定,向四川某私立医院介绍患者并收取“感谢费”问题。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张某某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某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某先后2次将区第二人民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警示案例2: 2022年9月至11月,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医生邵某、倪某在上班坐诊期间,多次违规推荐患者到某外科诊所治疗,并分别收取他人提供的“感谢费”3672元和2390元。2023年1月,邵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倪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警示案例3: 2006年2月至2010年4月,宋保君利用担任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站副站长职务之便,违规向郑州惠安手外科医院、郑州中原创伤手外科医院转送病人,收取好处费共计164万元。2011年12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宋保君有期徒刑13年。2013年12月,禹州市卫生局给予宋保君开除公职处分。 简析:案例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中“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暴露出医务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有章不循、有规不依,医院在教育管理本单位党员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同时,也反映出行业主管部门在“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上存在薄弱环节,监管上还存在漏洞盲区。 四、学习思考 1.什么是非法转诊? 非法转诊是指医生将患者转诊至其他医院或医疗机构,但转诊行为并非出于医疗需要或患者意愿,并可能存在其他不当的目的,例如从中牟利或推销相关产品等。这些不当利益可能会影响医生的专业判断和决策,导致患者受到不必要的医疗干预或者错失合适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会破坏医疗行业的信誉和公信力,是一种非法的且不道德的行为。   2.非法转诊有什么危害? 一是推高就医成本。医院给介绍人“感谢费”,要么从收入中拿出来一部分,要么从患者身上多收一部分。介绍人合作的不仅仅是一家医院,医院之间就会为了争抢患者资源,提高“感谢费”筹码。医院与介绍人从合作变成了博弈关系,介绍人胃口越来越大,医院筹码越来越高,最终都得由患者来买单。 二是破坏医疗生态。“有偿转诊”破坏分级诊疗制度。分级诊疗内涵是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在有偿转诊的影响下,基层转诊会违背分级原则,把患者转到“好处费”多的机构而不是上级医疗机构。 三是助长医疗腐败。有偿转诊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一样,是助长医疗腐败的罪魁祸首。有偿转诊费用不能直接计入医院成本,必须要通过做假账的方式来虚构成本或项目,虚构交易获得有效票据。为行业监管带来不便,为相关人员创造了腐败滋生的温床。 四是背离职业道德。受“有偿转诊”的利益诱惑,医务人员转诊的目的不再是基于病情需要、让患者能得到更好的诊疗,而是为了转诊到哪个医院能获得更多的报酬,或是为了获得报酬而倦于诊治、懒于医术精进,自甘成为医疗服务中介,严重影响医疗的进步和行业的发展。   3.医生转介患者违不违规,关键在哪儿? 作为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机构诊疗或处理,本是一种正常的医疗服务行为,这种行为称为“转诊”,而且已经成为一种制度。《九项准则》规定转介患者应“服从诊疗需要”,即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九项准则》禁止的是“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论是经由网上,还是线下途径,都是不被允许的。因此,最关键的是“不牟利”,至于是否“在医联体内转诊”并不是核心和关键。当然,除了“不牟利”外,作为医务人员在转诊患者时还应严格遵守本医院的转诊制度,起码要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患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二是尊重患者及其家属意愿选择转入医院;三是转入医院要有更好的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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