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丨6起医药领域政府采购腐败典型案例
廉洁文化丨6起医药领域政府采购腐败典型案例 转发 清风聂荣 2025年05月22日 14:38 西藏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李剑鸿违规评标插手医药采购项目。李剑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医院采购部门推荐某医疗器械公司流动式细胞仪等仪器及试剂耗材、作为评审组专家在评标时给某仪器试剂供应商打高分等方式,帮助其顺利中标后收受巨额财物。李剑鸿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1月,李剑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靖县中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万永军违规透露招标设备信息插手医药采购项目。万永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承诺送“感谢费”的私营企业提前告知招标采购医疗设备品牌信息、配套设备采购要求及数量等方式,帮助多个供应商承接该医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并从中收受巨额财物。万永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1月,万永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李靖违规指定耗材供应商插手医药采购项目。 李靖(非中共党员)利用担任靖州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骨科主任等职务便利,直接指定该医院采购部门大量采购某医疗器械公司的高价骨科耗材,并从中收受巨额财物。李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4年7月,李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雷文违规设置特定招标设备参数插手医药采购项目。雷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设置有利于特定供应商的设备参数、向下属打招呼等方式,帮助多名供应商承揽该医院医疗设备、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并从中收受巨额财物。雷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雷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家界市疾控中心原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余刚宝违规透露招标信息插手医药采购项目。余刚宝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下属将医用设备参数及配套实验室设计方案、招标代理公司等重要信息透露给供应商,帮助多家供应商中标医疗设备、耗材等采购项目,并从中收受巨额财物。余刚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0月,余刚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祁阳市卫生健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志华违规向招标代理机构打招呼插手医药采购项目。赵志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招标代理机构打招呼、采用单一来源招标指定项目供应商等方式,帮助多名与其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供应商中标祁阳市卫健系统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项目,并从中收受巨额财物。赵志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赵志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5-05-23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丨严查严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丨严查严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5-21 07:0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江苏省高邮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治理,通过明察暗访、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深挖隐形变异问题线索,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图为近日,该市纪检监察干部走访了解党政部门是否存在公款购买烟酒产品情况。李昕霞 摄 特邀嘉宾 朱玉明 山东省济南市纪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 谷 江西省宜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曾 俊 江苏省高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看似“小事”,实则破坏纪律规矩,往往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取得了哪些成效?现实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有哪些主要类型?违反哪些纪法规定?如何综合施策、系统治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 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取得了哪些成效? 朱玉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纠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坚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纠治什么问题,从严禁公务接待活动赠送礼品,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规制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再到坚持风腐同查同治,不断织密扎牢制度笼子,取得显著成效。 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八项规定,在此时间节点之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应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中央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2013年9月,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2013年10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明确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2013年11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坚持与时俱进调整纠治重点。2020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数据统计指标中原统计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更名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并细化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和“违规收送礼金和其他礼品”两个子统计项,进一步推动解决利用名贵特产谋取私利问题。202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违法问题进行明确。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关于“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情形,并明确了处分档次,等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为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划出了“硬杠杠”。 王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深入纠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严的氛围已经形成并持续巩固。党中央以小切口入手,从严查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大家不以为然的“小事”抓起,以点带面整治公款送礼乱象,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进行规制,与时俱进狠刹违规收送“天价”月饼歪风,再到深入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规范商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行为,经过不懈努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严的氛围已经形成并持续巩固。 二是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越来越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新时代以来,历次党内集中教育都把严明纪律规矩列为重点任务。通过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抵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越来越高,纪律规矩意识越来越强。大家普遍认为,要准确把握好正常人情往来与违规违纪的界限,不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拿,不该收的礼再轻也不能收。 三是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经过从严整治,送礼“拉关系”“走后门”等歪风陋习得到遏制,“不请不送事难办”等一些错误认识被及时纠正。现在,经营主体摆脱了靠送礼品礼金来打通“梗阻”等不必要负担,可以安心专注于企业经营发展,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群众到部门和单位办事,党员干部更加热情服务、办事更高效,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现实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有哪些主要类型?违反哪些纪法规定? 王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是“四风”顽疾的重要表现,结合查办案件情况来看,可以归纳为四种主要类型。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旨在预防,不要求实际为对方提供帮助,只要是和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礼品礼金就不能收,既包括管理服务对象所送,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个人所送,还包括其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商或私营企业主等所送,只要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构成违纪。 二是收送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即,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正常的礼尚往来应基于自愿平等、双向互动,若只收不送、只送不收,或者收受的财物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同等关系人员之间礼节性的财物价值,则属“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存在廉洁风险,构成违纪。 三是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公款送礼”的本质,是将公共资源转化为实现私人利益的工具。公款必须严格用于履行公共职能的合理开支,若使用公款向上级、关联单位及个人赠送礼品,则违反廉洁纪律。若套取资金、挪用专项经费送礼还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四是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党员干部、包括离职或者离退休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较重的,构成违纪。此违纪行为的前提是党员干部对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不知情,如果党员干部知情而不纠正的,则涉嫌受贿犯罪。 曾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分别对上述违纪行为明确了处分规定。对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行为,依据第九十七条给予处分。对于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情节较重的,依据第九十八条给予处分。对于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的,适用第一百一十三条给予处分。对于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党员干部不知情的,在职党员干部适用第九十四条、离职或者离退休的党员干部适用第一百零六条给予处分。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分两款对收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行为明确了政务处分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九条规定,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辛苦费、好处费、服务费等名义索取、收受村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的财物。同时,《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也明确了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处分。 从监督执纪情况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在受处分党员违纪行为中仍占相当比例,这一问题为何屡有发生?当前,该类违纪行为有哪些特点? 朱玉明:据统计,2022年至2024年,济南市查处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占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总数的49.3%。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屡有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偏差,陷入“人情陷阱”。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别人逢孩子升学结婚、家人生病住院、老人生日等婚丧喜庆事宜送礼金,是“重感情”的表现,是联络感情的一种手段,在半推半就中将不能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能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这两条“底线”抛之脑后。 二是放松自我要求,权力观扭曲。少数党员干部存在错误认识,把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当成攫取利益的工具,认为收点礼品、好处费没什么大不了。而违规送礼者目的各不相同,有的为了联络感情,增进关系,以备后用;有的为了争取上级支持,谋求政治利益;有的为了拿项目、要工程等。 三是贪图奢靡享乐,甘于被“围猎”。对于别有用心的人,领导干部的爱好就可能是利益输送的“敲门砖”。从查处的案例看,一些领导干部对名烟、名酒、名人字画、玉器、古玩等有特殊爱好,有的对高尔夫等运动痴迷,难以自拔,甘于被“围猎”。 四是怀有侥幸心理,无敬畏之心。当前送礼收礼方式改头换面、花样翻新,隐形变异特征日益突出,比如快递送礼、电子红包、电子礼品卡等,还有的打着讲课费、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等名义送钱收钱,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收送礼品礼金的手段隐蔽,不会被查处,心怀侥幸。 曾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既是作风顽疾,也是腐败温床。其顽固性与反复性源于思想偏差与利益驱动相互叠加,从监督执纪情况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节日期间收礼送礼多发频发。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节日期间放松自我要求,将逢年过节“走动走动”视为传统礼仪,错误认为不收不送影响人际关系。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发生在春节、端午、中秋等节点的占据了大多数,且往往具有连续性,这个节日收了,下一个节日照收不误。 二是花样翻新手段隐蔽。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收送手段由明转暗,披上隐形外衣,有的以辛苦费、感谢费、评估费、专家费等名义,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嵌入正常业务场景,混淆合规与违规边界。同时,为了躲避监督,还通过电商平台、快递物流等手段“隔空”收送礼品礼金,增加发现问题难度。 三是靶向“围猎”关键岗位。一些“关键少数”、处于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由于握有一定的项目审批、资源分配、资金拨付等权力,“围猎”者通常以小额礼品礼金铺垫关系,逐步升级为深度利益捆绑。还有少数新提拔或掌握实权的年轻干部,因政治历练不足,易被“情感围猎”“饭局社交”等腐蚀手段攻破防线。 四是风腐交织相伴而生。作风问题与腐败行为同根同源,违规收送背后往往暗藏权力寻租、利益勾连的更大问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往往是腐败链条的“起点”。送礼者通过长期“感情投资”建立信任,将送礼作为维系“关系网”的重要手段,一步步从节日问候转向获取实质利益,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正确区分公与私的界限,自愿落入感情投资的陷阱,由作风问题一步步堕入腐败深渊。 根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需多维度发力,既要常态化拧紧思想“总开关”,更需强化对“关键少数”的权力制约,斩断利益交换链条;要完善礼品礼金登记、电子支付监管等制度规定,借助大数据筛查、穿透式监督等手段破解隐形变异难题,充分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如何综合施策、系统治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朱玉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禁而未绝,既反映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也警示我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需久久为功,必须贯通推进查处、治理、教育各项工作,着力铲除“四风”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是紧盯节点严查。要紧紧抓住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不放松,加大明察暗访、交叉察访、专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节假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顶风违纪行为,对于相关问题线索快查快处,不搞下不为例、情有可原、法不责众,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让顶风违纪者及时受到惩处,让心存侥幸者醒悟收手。 二是织密网络严纠。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有效结合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公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举报电话和信箱,从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途径深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技术手段,精准发现和防治快递送礼、电子礼品等隐形变异问题。联合市场监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有关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实名购买“预付费卡”登记管理制度和实名寄收快递等规定,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 三是融入日常严教。破除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要靠思想和觉悟,很多审查调查对象都是从战战兢兢收下一条烟、一张卡、一个红包开始,到肆无忌惮收受贵重礼品、大额礼金,最后滑入腐败深渊。要加强日常教育,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查处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正确辨析正常人情往来和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的界限,正确认识和处理公与私的关系,自觉抵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歪风邪气。 王谷:当前,防反弹回潮、隐形变异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在抓常抓长上持续下功夫。 一是要以钉钉子精神严查严治突出问题。突出抓早抓小,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综合运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谈心谈话等手段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化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拓展监督手段,精准发现并查处以电子红包、快递物流方式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寸步不让。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深挖细查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坚决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是要持续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坚持纠树并举,深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监管缺失和深层次原因,找出行业性、领域性、普遍性问题,推动案发地区、部门单位以点带面系统施治。动态跟踪问效,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推动问题真整改、改到位,严防走形式、走过场。强化成果运用,督促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公权力线上运行平台,实现全过程留痕、全周期监管,让潜规则没有市场,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要常态长效深化纪律教育。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督促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切实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纠治本行业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突出抓好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的学习教育,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用好案例“活教材”,全面梳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典型案例,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推动纪律规矩入脑入心。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2025-05-21
正气存内 邪不可干
正气存内 邪不可干 “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出自《黄帝内经·素问·刺法论》,意思是说,只要人体内的正气充足,抵抗外界邪气的能力就会很强,邪气就不能侵袭。 中医认为,预防疾病,保持肌体健康,首先要固本培元,补正驱邪。这是治病救人的医理,也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注重正心修身,涵养一身正气,就能抵御歪风邪气的侵蚀。 唐代刘禹锡曾在《明贽论》中写下:“清越而瑕不自掩,洁白而物莫能污。”情操高洁的人,外物不能将其污染。这正是刘禹锡为人的写照。 刘禹锡为官数十年,大部分在迁谪远州中度过。坎坷的人生,并没有让他意志消沉。从朗州、连州、和州到苏州,他始终保持着内心的强大,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计个人际遇之得失荣辱,践行“功利存乎人民”“不以利禄萦心”。 被贬和州时,刘禹锡不攀附权势,不折腰富贵,面对知县的刁难,写下了千古名篇《陋室铭》。“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不以外物的奢华为荣,而以内在的德行为贵,虽身居陋室却自得其乐,在那个崇尚奢靡享受的时代,可谓一股清流。 两百多年后,北宋大儒周敦颐挥毫写下《爱莲说》:“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周敦颐以莲花的君子品格自励,为官30余载,始终正道而行,廉洁自守。任职洪州南昌时,他曾一度因过于劳累而病危,好友闻讯赶来照顾时却发现,其家“服御之物,止一敝箧,钱不满百”。此时周敦颐已经为官数十年,却家无余财,可谓两袖清风。对他的品行,苏轼赞颂:“先生本全德,廉退乃一隅。”黄庭坚称赞:“人品甚高,胸怀洒落,如光风霁月。” 诗以言志,文以载道。刘禹锡与周敦颐在笔墨中,用不同的意象构筑了相同的精神图景。他们一个在斗室之中吟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一个在莲池边写下“出淤泥而不染”,这一超越时空的对话,代表了中国士人的人格追求、理想信念,代表了一种昂扬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如皎皎明月,高悬于历史。 生活中,各种诱惑无处不在。在名利富贵面前,要能够保持定力、守得初心。“心者,万事之原也。人之一心,得其正,则事事皆得其正。”迷失还是坚守,全靠自己。真正的洁净,不在于远离淤泥,而是“中通外直”。心存正气,就会坦荡立于天地间,不管处在何种环境和条件下,都能“任他风吹雨打,我自岿然不动”,做到“酌贪泉而觉爽,处涸辙以犹欢”。这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高洁风骨和凛然正气。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里成长起来,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改造主观世界,提升道德修养。如果说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那么这个特殊材料,就是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抗日战争时期,随着国统区的中心向重庆转移,扩大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撤销长江局,在重庆改设南方局,其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就是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当时的重庆,国民党当局“前方吃紧,后方紧吃”,社会环境犹如大染缸。南方局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着力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群众》周刊发出“学习、学习、再学习”的号召,指出:只有学好、用好革命理论,才能在狂风巨浪中站稳自己的脚跟,理解四周的环境,不迷失行动的方向和前途。南方局党员干部坚持自学马列和毛泽东著作,不断坚定“确定的马列主义的世界观和革命的人生观”。 周恩来多次告诫南方局工作人员和从事秘密工作的党员,要多读周敦颐的《爱莲说》,学习“六月风荷”的精神,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同流而不合污”。周恩来、董必武等同志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周恩来在生日当天撰写的《我的修养要则》、董必武因六角钱账目差错专门作检讨,为党员干部作出了表率。 在异常险恶的革命环境里,南方局的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自律、乐观、团结、节俭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对革命充满信心。他们视革命气节为生命,“在平时能安贫乐道,坚守自己的岗位;在富贵荣华的诱惑之下能不动心志;在狂风暴雨袭击下能坚定信念,而不惊慌失措,以致于‘临难勿苟免,以身殉真理’”,以热血与生命浇灌了红岩精神。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党之本,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作风反映的是形象和素质,体现的是党性,起决定作用的也是党性。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红米饭、南瓜汤”的艰苦奋斗作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还是改革开放时期的“敢闯、敢冒、敢试、敢为天下先”,其内核都是对共产主义信仰的不懈坚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就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党的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就是透过作风看党性,在解决作风问题的基础上解决好党性问题。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性修养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或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需要活到老、学到老、修养到老。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加强党性修养必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不断进行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常修常炼、常悟常进,将党性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方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郝思斯)
2025-05-20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华社)
2025-05-19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5月16日出版的第10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有关重要论述的节录。 文章强调,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文章指出,八项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改进工作作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带头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就是要以实际行动给全党改进作风作好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自觉起示范带头作用。只要我们动真格抓,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文章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四风”问题根上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决不允许死灰复燃!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针对性举措,科学精准靶向整治,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只要以滚石上山的劲头、爬坡过坎的勇气,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深化整治、见底见效,就能一步步实现弊绝风清、海晏河清。 文章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定力、养成习惯,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新华社)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习近平 一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要定规矩,这(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编者注)是很重要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我们在座各位做起来,新人新办法。制定这方面的规矩,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最重要的就是要防微杜渐,不要“温水煮青蛙”。现在,有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有些铺张浪费、豪华奢侈的东西,上上下下都有些表现,我们不能安之若素、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既然作规定,就要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就要来真格的。不痛不痒的,四平八稳的,都是空洞口号,就落不到实处,还不如不做。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紧一点自然就不舒服了,舒适度就有问题了,就是要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这也是新形象新气象。 (2012年12月4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 二 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改进工作作风。讨论时,中央政治局同志都提出要严些。开始有的规定写的是“一般”怎么样,大家说还是“一律”好。没有硬杠杠,最后都成了“二般”了。我们“安民告示”,对外公布了,要靠大家监督,也说明我们是动真格的,不是说说而已。我们也希望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自上而下做起。各地要按照这个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就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举措,全党上下共同努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2年12月7日—11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三 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干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群众就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干部不务实事、骄奢淫逸,群众就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我们的财力是不断增加了,但决不能大手大脚糟蹋浪费!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想想困难群众,多想想贫困地区,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发生旧社会那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四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有人担心,八项规定执行起来会不会是一阵风,或者是流于形式,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能不能打消干部群众的这个疑问,关键看我们怎么做。发布八项规定只是开端、只是破题,还需要下很大功夫。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五 中央提出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一个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切入点。全党同志一定要从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从思想上警醒起来,牢记“两个务必”,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2013年4月1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六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这么多年来,中央经常讲、反复提“两个务必”,围绕改进作风发了不少文件、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为什么背离“两个务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那一套还有不小的市场?为什么还有些人对不正之风乐此不疲?我看,从主观上说,主要原因是一些同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没有解决好,对坚持“两个务必”既没有端正思想认识,也没有打牢思想基础。从客观上说,主要原因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在有些地方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方面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 不论是主观上的原因还是客观上的原因,关键还在领导干部身上。领导干部不带头坚持“两个务必”,甚至有的反过来带头搞“四风”,那怎么要人家坚持“两个务必”啊?凡事都是这样的,上行下效,上率下行,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有所恶、下必不为,上面松一寸、下面松一尺。所以,坚持“两个务必”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央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带头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坚持“两个务必”,以实际行动给全党改进作风作好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响应中央号召,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切实解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自觉起示范带头作用。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只要我们动真格抓,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央有信心在全党同志共同努力下,把党的作风建设搞好。 (2013年7月11日、12日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 七 我们抓作风建设,归根到底,就是希望各级干部都能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这“三严三实”,是改进作风对各级干部的必然要求,要体现在抓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之中,体现在各级干部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实际行动之中。 (2014年3月9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八 抓常,就是要经常抓、见常态。作风建设,重在经常,必须常常抓。风气养成重在日常教化,作风建设贵在常抓不懈,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把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经常分析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状况,经常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干群关系状况,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要善于把作风建设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使作风建设随着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进而同步深化。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要落实作风建设具体要求,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良性循环。 抓细,就是要深入抓、见实招。作风建设,重在抓细节,必须环环抓。老百姓看作风建设,主要不是看开了多少会、讲了多少话、发了多少文件,而是看解决了什么问题。“春江水暖鸭先知”,有没有变化,老百姓体会最深。为什么我们要抓景区会所、送节礼、送月饼、送贺年卡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事情?为什么要抓办公用房、公车配备、出差餐饮等问题?就是要从细节处着手,养成习惯。如果对工作、对事业仅仅满足于一般化、满足于过得去,大呼隆抓,眉毛胡子一把抓,那么问题就会被掩盖。相反,提高标准、从严要求,自然就会看到差距、看到问题。抓住了问题也就抓住了具体。 当前,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都很具体,不能以原则来应对具体,要一一回应、具体解决。同时,要对各种问题进行分类,看是个别问题还是普遍问题,是某一工作环节的问题还是工作全过程的问题,是由比较单一原因造成的问题还是由深层次复杂原因造成的问题,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在解决个别具体问题的同时着力解决面上的普遍性问题。 抓长,就是要持久抓、见长效。作风建设,重在持久,必须反复抓。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抓好作风建设非一日之功。作风问题往往抓一抓就好一些,放一放就松下来,存在一个很难走出来的怪圈。这么多年来,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变本加厉了。症结就是没有抓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集中抓的时候雷霆万钧,平时则放任自流。所以,作风问题必须抓长、长抓,扭住不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 (2014年5月9日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 九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带头树立正确政绩观,始终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不仅要带头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且要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聚焦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摸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不同表现,紧密联系具体实际,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既解决显性问题,也解决隐性问题;既解决表层次问题,也解决深层次问题,抓出习惯,抓出长效。 (2017年12月25日、26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十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关系民心向背,决定着党的群众基础。领导干部作风不过关,不过硬,党风社会风气就不可能好。人们认为习以为常的一些作风问题,往往就是对党的公信力、党的形象带来致命破坏的问题。作风问题绝不是小事,一旦成风,危害巨大。比如,党的十八大前的一段时间里一些领导干部中吃喝成风,老百姓意见很大。出了多少规定,也没有管住,不少人因此失去了信心。党的十八大后,我们下决心整治,现在管住了,人民群众拍手叫好。我们管住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嘴,赢得了无数人民群众的心。这就是小切口、大成效。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泰山半腰有一段平路叫“快活三里”,一些人爬累了,喜欢在此歇脚。然而,挑山工一般不在此久留,因为休息时间长了,腿就会“发懒”,再上“十八盘”就更困难了。作风建设同样如此,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有丝毫松懈。只要以滚石上山的劲头、爬坡过坎的勇气,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深化整治、见底见效,就能一步步实现弊绝风清、海晏河清。 (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十一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要长期坚持。要拿出恒心和韧劲,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要紧盯时间节点,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坚决防止回潮复燃。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把手要负总责,对贯彻党中央精神“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要靠深入调查研究下功夫解难题,靠贴近实际和贴近群众的务实举措抓落实,靠一级压一级推动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地区各部门要总结梳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五年来的成效,重新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四风”问题只是表象,根上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现在基层的种种问题,很多是因为党员、干部心里没有群众,不去做、不想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少数干部或无视群众期盼、或不敢应对诉求,在群众面前处于失语状态。领导干部要破除“官本位”思想,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就像毛泽东同志当年说的:“群众是从实践中来选择他们的领导工具、他们的领导者。被选的人,如果自以为了不得,不是自觉地作工具,而以为‘我是何等人物’!那就错了。”这句掷地有声的话,今日听来依然振聋发聩。 2012年12月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八项规定时就讲过一个道理:“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职务越高越要强化群众观念、增强公仆意识,越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扑下身子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事情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永远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 (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十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了党风、政风、社风好转。党的十九大之后,我们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要从严抓好分管地方和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节点,下大气力解决“四风”问题,不能虎头蛇尾,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更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2018年12月25日、26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十三 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以好作风、好形象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 (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十四 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特别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党中央抓八项规定这么长时间,仍有人当耳旁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积习难改,已成为阻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严重问题。 (2019年7月9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五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党中央率先垂范,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等光荣传统,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个毛病一个毛病纠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年接着一年坚守,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2022年1月18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十六 守住拒腐防变防线,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个人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吃喝玩乐起步的。为什么党中央要从八项规定入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因为“四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是腐败滋长的温床。但是,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仍有些人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八项规定是党中央立下的铁规矩,决不能不当回事。有的人认为,吃吃饭、喝喝酒是人情世故,觉得抹不开面子。有什么抹不开面子的?是遵规守纪重要,还是人情往来重要?这个问题都想不清楚,还能干什么事!我说了,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新选拔的年轻干部,凡是违反了要一律从严查处,出现此类问题要一票否决,典型的还要予以组织处理。 (2022年3月1日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十七 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 (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十八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有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麻痹松懈,对困难矛盾视若无睹,仿佛与己无关,坐看问题由小拖大、由大拖炸;有的急功近利、任性用权,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实际、不尊重群众需求盲动硬干,层层加码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大搞“低级红”、“高级黑”,对上是自我美化、无限拔高,对下是小题大做、上纲上线,不仅损害党的形象,也伤害了群众感情,影响了干部积极性。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针对性举措,科学精准靶向整治,动真碰硬、务求实效。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从党性觉悟上找根源,从政绩观、权力观上纠正,从评价机制、奖惩制度上完善,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 (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十九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二十 要切实改进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持续为基层减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做好巡视工作。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024年7月18日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二十一 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着重抓、着力查,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 (2025年1月6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二十二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定力、养成习惯,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常抓不懈。要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以昂扬斗志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2025年3月18日在贵州考察时的讲话) 二十三 党的领导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看一个地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水平高不高,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政治生态好不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风正派、公道处事,以自身模范行动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让歪风邪气没有市场。党中央已经部署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学习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联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这些年抓作风建设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握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要把正风肃纪反腐贯通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大胆干事创业。 (2025年3月20日在云南考察时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有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重要论述的节录。(《求是》)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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